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山东“夺命快递”死者确系氟乙酸甲酯急性中毒

www.ijjnews.com   京华时报  2014-01-11 10:09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山东省东营市公安部门获悉,2013年11月底,东营市广饶县缪某因收快递而中毒身亡,公安部门经大量工作,作出“符合氟乙酸甲酯急性中毒死亡”的结论。

  事发后,为查明死者死亡原因,办案民警对提取的死者生前网购童鞋送东营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检验,并检出化学原料氟乙酸甲酯(系高毒物品)。

  由于针对生物检材的检验比较复杂,办案民警将死者的生物检材先后送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在此基础上,为慎重起见,警方又组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专家联合会诊,最终作出上述结论。

标签:氟乙酸|夺命快递
稿源: 京华时报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