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厦门一老人过斑马线被撞死 肇事者逃跑家属没露面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4-01-08 09:55
  

根据什么标准赔偿?

厦门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表示,针对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的案件,警方确认事实后,会在报纸上登寻人启事,希望早点找到家属。

若找不到家属,可以按有关标准赔偿。那么,在警方尚不能明确“无名氏”是农村身份还是城镇居民的情况下,那根据什么标准赔偿呢?

公安部2005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

郭律师说,警方查明事实经过后,等待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向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受害者死亡之日起20年。

谁来保管赔偿款?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八十二条规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

郭律师说,可以参照其他地方的做法,赔偿义务人通过将赔偿款交到交警部门的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不过,厦门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表示,这种方式也不具有可行性。因为,现在的赔偿金额不是实际的金额,万一家属出现,会带来争议。

他山之石

暂时只支付丧葬费用

2009年6月28日,张家口宣化,一辆被保险车辆与一行人相撞,致使行人死亡。此事故经宣化县交警队认定,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该行人无任何联系方式,交警队无法与其家人取得联系,登报启事后也无人认领。根据交警队的要求,被保险人向交警队支付了死者的丧葬费用7871元,又支付了死亡赔偿金8万元。

2010年,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尝试了一种赔付的新方式,即在张家口地区目前暂无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应赔偿死亡赔偿金,只在限额内赔偿已发生的丧葬费用。被保险人支付给交警部门的赔款,可以自行要回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要回。

作为该案赔偿的义务人,保险公司承诺:一旦“无名氏”亲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立即支付赔款。

记者手记

“无名氏”也应得到尊重

“无名氏”老人离开了,他的权利谁来维护?难道只能像等待一个未知数一样,等待他的家属现身?

从我国目前的制度来看,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后,谁出面为其维权,立法尚属空白。

我们的社会在不断进步,许多法律方面的问题不断涌现。“无名氏”带来的问题,值得有关部门思考。

生命是平等的,“无名氏”也应当得到法律的尊重。

报料人:林女士 线索费:100元

首页  上一页  [1]  [2] 
标签:斑马线|肇事者|无名氏|保险公司|交通事故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