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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研究生收费新标准 全日制硕士学费不超八千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4-01-07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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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新入学研究生今秋全面收费年收费最高8000元

福州新闻网讯“公费研究生”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全面收费”和奖学金制度。记者6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秋季新学期起,我省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新研究生今秋起需交学费

据了解,目前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国家计划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行免费入学政策,全日制的其他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分别执行6000元/生/学年、8000元/生/学年的收费标准。

根据新的收费标准,普通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费,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的标准,由各普通高校根据生均成本、培养层次、学科特点、专业属性等因素自主确定,并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后执行。厦门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在不突破原核定的收费标准内由其自主确定,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备案。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由各高校根据其培养层次和投入情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报备后执行。

将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

“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以后,国家完善了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各项政策措施,尤其是建立多元的奖助政策体系,帮助研究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研究生所获资助总体上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确保研究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生助学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助学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此外,我省还将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自助力度(简称“三助”),要求高校重视“三助”岗位设置,提供“三助”津贴。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等。

据介绍,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我省各有关高校在执行新的全日制研究生收费政策时,要根据相关规定研究落实研究生奖助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切实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福州日报记者王玉萍)

标签:出台|研究生|收费|学费|标准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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