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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生态水域建设决议昨获通过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1-05 10:33
  

  近年决议回顾

  2001年,晋江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把王志勇等2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治理晋江市九十九溪下游严重内涝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并作出决议。

  2006年1月,在晋江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李荣贵等30多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盘活存量用地的议案》被确立为大会议案并作出决议。

  决议主旨:加快推进生态水域建设

  决议指出,晋江市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建设生态水域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统筹,健全完善机制,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做好本区域内的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共同推进全市生态水域建设。

  晋江全市司法机关要按照公正司法的要求,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水域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各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决议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对决议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加快推进晋江生态水域建设。

  决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在中共晋江市委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人水和谐”的理念,积极投身生态水域建设,努力把晋江打造成为生态产业循环高效、生态环境安全优美、人居环境舒适、宜居宜业宜商的滨海生态城市。记者_庄诗莹 阙杨娜 颜雅 林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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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生态|水域|通过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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