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自带酒水被商家索赔 遭遇餐饮“霸王”你会纵容吗?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4-01-04 09:49
  

 

 

消费 案例

案例一:发现客人带酒水 KTV“索赔”200元

不久前,市民陈先生到鲤城区一家欢乐迪KTV消费。“一直以来,不能自带酒水和食物是所有KTV和不少餐厅的‘潜规则’。但是,KTV里销售的食品和酒水都比外面贵很多。”陈先生说。

消费当天,陈先生将几瓶酒水放进包中,带进了欢乐迪。到达包厢后,陈先生与朋友开始饮用自带的酒水,不久后被欢乐迪的服务员发现了。“KTV为了防止客人自带酒水,不在店内消费,都会让服务员通过包厢门上的玻璃往里看,观察客人是否自带食品酒水。那天,他们很快就发现我们在喝自带的酒水,马上进来制止。”

一般情况下,一些KTV或者餐厅的服务员发现客人自带食品和酒水时,都会要求客人将食品和酒水寄存在总台,离店时再带走。可是,陈先生并不愿意把酒水交给服务员。

“他们要我赔偿200元,弥补自带酒水给他们造成的损失。找他们消费了包厢,还得赔偿他们的损失?他们的损失到底在哪里?有些客人进包厢唱歌,但不会点酒水饮料,也没有到KTV的超市消费,他们是不是也应该赔偿损失?”陈先生说。

被强行收走了200元的陈先生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工商执法人员随即联系欢乐迪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调解,欢乐迪将200元钱归还给了陈先生。工商部门表示,KTV和餐厅没有权利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予以罚款。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标签:自带酒水|商家|索赔|遭遇|纵容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