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起换国IV汽油 半年后县市城区全面环保限行
明起换国IV汽油 每升贵2毛多
我省90号、93号、97号汽油(IV),每升分别比升级前上涨0.21元、0.23元、0.24元
东南网12月3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蓉 练仁福)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省物价局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汽油,汽油质量升级实行加价政策,2015年起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此外,为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意见。
93号汽油每升7.68元
据了解,自2014年1月1日零时起,我省国IV标准车用汽油销售价格在现行汽油销售价格基础上,标准品每吨加价290元,非标准品按国家规定品质比率相应加价。
记者注意到,实行加价政策后,我省90号汽油(IV)每升为7.15元,93号汽油(IV)为7.68元/升,97号汽油(IV)为8.20元/升,每升分别比升级前上涨0.21元、0.23元、0.24元。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确保实行加价的车用汽油质量符合国IV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以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半年后县市城区全面环保限行
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意见,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减排工作不力的企业、地区将被环保限批。
意见要求,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和污泥规范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无故不运行及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后负荷率未达60%的地区,实行区域环保限批。
明确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时间表。此外,省政府要求2014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和超标排放问题。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地方或企业,实行通报、约谈、限批。
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并及时注销;限制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转入。设区城市2014年起、设市城市和县2014年下半年起,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黄标车”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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