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元旦起实施 公交起步后有人追也不能停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3-12-30 10:39
  

公交起步后 有人追也不能停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元旦起实施,省交通部门解读焦点问题

东南网12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思玲) 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我省道条)将正式实施。昨日,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注的一些问题做了解读。

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小型客车的优惠政策将继续实行,不少市民想租车回家过年或出游。省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我省道条规定,市民在租赁汽车时,要注意:租赁车型只能是荷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等。

在等待公交车时,不少市民错过公交车,才刚刚抵达公交站,就发现车子已经启动,这时能否追赶公交车要求上车呢?省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公交站台需为多条线路公交车提供停靠,每辆公交车不能占用站台太久;公交车上已经有乘客,不能停靠太久影响车上乘客时间;已经起步再紧急停车,容易导致站立乘客摔倒,因此公交车实行的是“人等车”。乘客如果还没有到公交站台,公交车已经起步,千万不要去追赶公交车。此外,个别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坐过站了,要求公交车司机中途停车,这也是不允许的。

我省道条规定,出租汽车公司要合理设置出租车交接班时间;司机要在交接班前,在出租车明显位置标明交接班时段和去向。此外,还规定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不能招揽其他乘客同乘,否则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乘客如遇强行“拼车”,可向交通执法部门投诉。

相关报道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1月1日起实施

的士强行“拼车”最高罚2000元

□本报记者刘云鹏通讯员陈昌和

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车”将被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公交车司机无故拒载最高将被罚千元、租赁车辆的车型只能是荷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我省首部规范管理道路运输业的地方性法规,我省《条例》与国家《条例》比较,增加公交车、出租车等章节,涉及驾驶员培训、租赁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

昨日,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相关负责人,从服务群众便捷出行的具体角度,对《条例》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标签:福建|道路运输|条例|元旦|实施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