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元旦起实施 公交起步后有人追也不能停
公交起步后 有人追也不能停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元旦起实施,省交通部门解读焦点问题
东南网12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思玲) 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我省道条)将正式实施。昨日,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注的一些问题做了解读。
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小型客车的优惠政策将继续实行,不少市民想租车回家过年或出游。省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我省道条规定,市民在租赁汽车时,要注意:租赁车型只能是荷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等。
在等待公交车时,不少市民错过公交车,才刚刚抵达公交站,就发现车子已经启动,这时能否追赶公交车要求上车呢?省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公交站台需为多条线路公交车提供停靠,每辆公交车不能占用站台太久;公交车上已经有乘客,不能停靠太久影响车上乘客时间;已经起步再紧急停车,容易导致站立乘客摔倒,因此公交车实行的是“人等车”。乘客如果还没有到公交站台,公交车已经起步,千万不要去追赶公交车。此外,个别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坐过站了,要求公交车司机中途停车,这也是不允许的。
我省道条规定,出租汽车公司要合理设置出租车交接班时间;司机要在交接班前,在出租车明显位置标明交接班时段和去向。此外,还规定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不能招揽其他乘客同乘,否则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乘客如遇强行“拼车”,可向交通执法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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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1月1日起实施
的士强行“拼车”最高罚2000元
□本报记者刘云鹏通讯员陈昌和
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车”将被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公交车司机无故拒载最高将被罚千元、租赁车辆的车型只能是荷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我省首部规范管理道路运输业的地方性法规,我省《条例》与国家《条例》比较,增加公交车、出租车等章节,涉及驾驶员培训、租赁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
昨日,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相关负责人,从服务群众便捷出行的具体角度,对《条例》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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