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欠款换成零钱来交执行款 称为了恶心胜诉方
【回应】
被执行的公司称为了恶心胜诉方
昨日下午,事件中被执行方——南安某机电公司的法律顾问介绍说,这12万元执行款里确实有大量零钱、硬币,但一部分是因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剩下的货款有很多是零钱;另一小部分则是两天里故意从银行换来的零钱。
这名法律顾问说,此举就是因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有意恶心胜诉方的,并非针对南安法院。
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辜先生则表示,公司原本以为,法院只做见证,他们与申请方清账,所以才想到这一办法恶搞对方。他认为,既然是有效流通的人民币,完全可以偿付,不明白为何要重新汇款。
黄法官介绍,执行款依据“一收一付”原则:可由汇款(转账)、现金等方式收钱,如是现金,需经驻点银行缴至法院账户,经法院核验并查询申请人涉案情况后再移交。而这种恶意给零钱的方式,难以收讫。
目前,南安法院已要求该机电公司的法人代表交付执行款。该老板已在回南安途中,公司称将妥善处理此事。
□律师观点
原则上不应拒收零钱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认为,对于被执行款,申请执行人、法院乃至银行,原则上均不能予以拒收。但如上述事件,大量零钱可能带来更多的工作负担、麻烦,以至于影响工作,法院可通过多方协商解决。对于法院提出的合理要求,该公司方面再次故意刁难,可视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中的司法秩序,处以拘留。
对还钱方式不可理喻
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魏正认为,债务人有偿还的法律义务,应该善意还钱,但当事人却来者不善。他说,法院无法对如此庞大的执行款一一点数、辨别真伪。法院提出延期还钱是善意、合理的。当事人看似坚持还款,可以视为一种消极的、变相的抗拒执行。从依据社会效应和相关程序,当事人此举无法理解。
□快刀短评
幼稚的精神胜利法
这几年,赔偿款和执行款,被故意化整为零的事层出不穷。
这起事件,被执行方的想法其实非常幼稚——仅仅为了出一口气。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而所谓能恶心人的想法,就像阿Q精神胜利法一样虚无:明明被人揍了,还要说“我总算被儿子打了”……
当事人最终把事情闹僵了,钱没赔成,换个姿势还得再来一次,岂不是损人不利己,吃力不讨好?
其次,有此念头的人都应该认识到,这一行为浪费了司法资源。如今,民事案件中赔偿执行难的案子很多。那些被欠债的、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等众多被侵权的人,好不容易打赢官司,却拿不到赔偿,甚至要“拍卖判决书”。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每一个恶意耍赖的行为,都浪费了执行资源,都是对其他弱势者的直接侵害。
当然,也应看到,绝大多数这类案子,最终都以胜诉方无奈地收下零钱了事,“欠债的是大爷,讨债的是孙子”,一遍一遍重演。
“法无禁止即可为”,被执行人不道德、不合理却谈不上违法的赔偿方式,也应得到重视并着手解决。比如,我省正在建设的诚信体系,就可以考虑纳入这一行为,从而加大拒不履行、恶意履行的成本和风险,防止此类事件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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