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无证驾驶电动车上路被查 市民喊冤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12-27 09:03
  

  晋江新闻网12月27日讯 近期,不断有网友反映,自己骑电动车上路被交警拦下,理由是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被抓车主称,自己明明骑的是电动车,却被交警说成是机动车,还被要求出示驾驶证。很多网友表示,电动车属非机动车,根本不需要驾驶证,交警的处罚没有依据。

  对此,晋江交管部门解释,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国家对非机动车标准的定义:(1)电动自行车: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2)汽油机助力车:根据汽油机助力车国家标准(GB17284-1998),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助力车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

  再者,依据《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车辆属性问题的批复〉》[闽交警法(2008)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三)项和(四)项规定,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有关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界定为机动车。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需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标签:电动车|超标|交警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王华峰王华峰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