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夺命”快递始末:员工中毒后快递照送
154件快递染毒多地收件人中毒
12月2日下午,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又向潍坊邮政管理局报告同一车次已先期发往广饶县的一淘宝快件收件人29日收件后头晕恶心,送医院治疗无效死亡。接报告后,省邮政管理局赶赴潍坊指导处理。
排查了解,快递化学品泄漏导致同车快件污染,东营收件人刘兴亮11月29日收件后头晕恶心,送医院治疗无效于当日22点多死亡,其妻和女儿住院3天和5天。
根据排查情况,运输车上的1844件快件中,包括污染源在内共154件快件沾上氟乙酸甲酯。除广饶致客户死亡鞋子外,另有胶州、寿光两个收件人收到淘宝购买的鞋子有头晕、恶心异常反应,在医院进行检查后于当天出院。黄岛一用户收到鞋子有异味拒收退回。经查由武汉同一网店发往潍坊的鞋子共69票,通过对此69票重点逐一追查,发现其中13票作为污染件封存留仓,56票已经发出。发出去的56票,除发现的4起问题件外,其他52件均无异常。
11月29日那份发往东营广饶县大王镇的圆通快递,装着刘兴亮本准备送给女儿的童靴,快递单上,留下了他最后一个收件签名。
追问禁限邮寄品为何畅通无阻?
快递实名制成了摆设
据了解,此次事件中发生泄漏的化学品为氟乙酸甲酯,该化学品由湖北某化工厂经当地圆通快递收寄点寄往潍坊市某制药厂,邮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外包装破损,致使液体泄漏。
我国早就要求快递实名制,而且明确规定,快递收件和送件时开包检查。为什么这种违禁品还能上路呢?对此,陈晓表示,目前快递公司并没有能力去辨别一种物品是否属于违禁物品,为此,邮政部门特别针对快递行业制定了收寄验视制度,也就是说寄件人需要能够证明其所寄物品不属于违禁物品,并要求快寄企业严格执行这一要求。
“这一次正是圆通快递公司没有严格执行这一制度,造成了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情况。按照我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将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同时对快递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而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氟乙酸甲酯
——易燃有毒液体
氟乙酸甲酯是一种在制药等领域广泛应用的有毒液体,具有易燃特性,刺激人的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曾出现过致人死亡的案例。该物体虽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的危险化学物品,但在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2007年11月6日)中第四项中明确提到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有机溶剂)不得寄递,而氟乙酸甲酯就属于有机溶剂,属于禁限邮递物品。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齐鲁晚报》、《山东商报》、《法制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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