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宣判 5被告一审均获刑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3-12-19 09:45
自食其果:非法控制计算机 5名嫌犯均获刑
南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德、杨某良、陈某平、巫某雄、李某深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南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黄某德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杨某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陈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巫某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李某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目前,巫某雄、李某深已提出上诉。
据南安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介绍,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泉州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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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标签:保安|科目|远程|一审|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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