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厦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至七成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3-12-01 09:21
  

  东南网12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厦门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本周进行调整。11月29日起,在厦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11月28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通知》中主要是对厦门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文件要求“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同时,为体现对职工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通知》明确“对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通知》中未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未作调整。

标签: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