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福建“单独二胎”实施方案正在制定 尚需等待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3-11-19 09:46
  

  (网络图)

  东南网11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练仁福实习生吴晓婷) 11月15日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其中“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受到各界广泛关注。“你愿意再生一个吗?”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连日来,许多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8111,咨询政策在福建何时落地启动。记者昨日从省人口与计生委获悉,我省落地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暂无时间表,但会尽快出台。

  需要修订现行计生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人日前表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省人口计生委相关人士昨日表示,中央的《决定》是近日才正式发布的,落地还需要完成一些法定程序,比如,《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文统一简称《条例》)中关于生育政策的条款需要修改。“福建肯定会执行这一政策,但是需要一个准备时间。”该人士说,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未来还要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修改《条例》相关内容。

  记者了解到,进入新世纪后,我省已连续10多年保持低生育水平。据省统计局的人口抽样调查,福建省的人口出生率已经由1990年的24.44‰下降到2012年的12.74‰。而为适应不断变化的人口形势,《条例》出台25年来历经多次修正。

  我省农村已施行“单独二胎”

  据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为生育调节,专章规定了各类可以合法再生育二胎的情形。其中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患不孕(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夫妻一方因工致残伤残等级为四至一级,或者因公致残伤残等级为五至一级;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条例》还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外,我省农村已是“单独二胎”政策。《条例》第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有一个子女,符合“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或是“只有一个女孩”等情况的,经批准可以生二胎。

  □声音

  政策是放开了可顾虑也多了

  这几天,国内、省内多个网站均发起了“你会选择生二胎吗?”的调查,记者了解到,调查结果大体一致,约占50%的网友选择了“会生”,30%的网友选择了生活压力大“不生”,而20%的人选择“观望”。

  记者了解到,想生二胎的家庭,想法各不同。有从孩子的教育出发,让孩子告别独生子女的孤单,更好地成长;也有的想为了更好地养老;还有的是想要一个不同性别的孩子。

  当然,选择不生的也大有人在。市民何女士说,目前儿子刚上幼儿园,送学一天四趟,夫妻俩再加两位老人,都围着孩子转。“如果再生一个,我真不知道要怎么安排才顾得过来。”还有许多市民考虑生活的压力,“政策是放开了,可顾虑也多了。”市民董先生说,现在都是优生优育,小孩的经济支出占据家庭支出的绝大部分,如果再生一个,收入恐难为继。

  □专家释疑

  问题1

  各地落实“单独二胎”还需多久

  最快三个月左右,会有地方落实“单独二胎”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陆杰华:依据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法,各省份落实“单独二胎”政策,必须要经过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对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相应修订,或增加补充细则。省级人大常委会一般两至三个月召开一次,照这样看来,地方落实“单独二胎”政策,最快还要三个月到半年左右。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中央《决定》出台的时机很好,明年春节前,各省都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届时,相信多省份会修订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单独二胎”条款,贯彻中央新政。

  问题2

  先育二胎坐等新政是否“罚款”

  赶在政策落地前抢生二胎,仍将被征缴社会抚养费

  陆杰华:在各地落实“单独二胎”新政之前,各地计划生育工作还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今后新政落实,地方计生部门可能也会设一个新政适用人群的时间点,如果“单独”夫妻现在抢时间生二胎,待新政落地,可能因间隔时间过长,依然算做违法生育,将被征缴社会抚养费。所以,符合新政条件,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单独”夫妻,应慎重考虑评估,别冒险赶在新

  政落地前抢生“二孩”。但是,各地政府也要有落实新政的紧迫性,同时不应再在“单独二胎”新政落地过程中,设立五花八门的附加条件或门槛,人为干预群众的正当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

  问题3

  哪些地方会先放开“单独二胎”?

  广东有望率先放开“单独二胎”

  原新:各地已经做好准备,谁先放开,要看各省党委、政府、人大的反应速度。3年前,广东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已经达成了非常一致的态度,“只要中央有政策,会立即放开‘单独二胎’”。在国家各项改革中,广东省一直是先行先试者,此次,广东省也有望在全国率先落实中央决定,先行修法,放开“单独二胎”。

  陆杰华: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以及东北三省的生育率和生育意愿都不高,先行放开“单独二胎”的可能性较大;中西部地区,无论从目前的人口数量,还是生育趋势的时间点上,落实新政的时间点会靠后。总体估计,2014年,会有不到一半的省份,落实“单独二胎”新政;“十二五”期间,绝大部分省份都会落实新政。

[1]  [2]  下一页  尾页
标签:单独二胎|福建|实施方案|制定|政策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