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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撞倒行人 逃出300米后换司机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11-15 09:29
  

  晋江新闻网11月15日讯 许某是个新手,对开车很感兴趣,驾车途中发生事故,致一行人当场身亡。事发后,许某驾车逃逸,逃出约300米后,换成朋友姚某驾驶。听闻交警已在查他们的车,两人于事发当晚投案。目前,许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姚某涉嫌窝藏罪,此案已移送法院起诉。

  今年10月14日5时50分,晋江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龙湖镇西吴村路段,一名老汉被一部车碰撞后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只见现场除死者袁某(64岁,贵州人)外,还遗落有肇事车辆的保险杠塑料碎片等散落物。处理完现场后,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路到汽车市场根据现场遗落物核实肇事逃逸车辆车型。经比对,肇事逃逸车辆为一部2005年至2007年款式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另一路民警则到现场附近路段调取沿途监控,经分析,事发当天下午就确定闽CXXX88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为肇事嫌疑车辆。

  当天18时许,民警与嫌疑车辆车主洪某取得联系,询问该车去向。洪某称她也不清楚,需要核实。就在民警正赶往车主住处核实情况时,晋江交管大队值班室传来消息,肇事司机许某(晋江人,23岁)已前来投案。随后,姚某(晋江人,21岁,系洪某的儿子)驾驶肇事车也来投案。

  经勘查比对,闽CXXX88就是肇事逃逸车辆。许某对驾车碰撞行人后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姚某对其涉嫌窝藏罪的事实也供认不讳。

  经查,事发当天凌晨4时许,许某驾驶这辆小型普通客车(车上载姚某)由石狮欲往龙湖镇烧灰村。行驶至事发地段,因该路段没有路灯,路面很暗,且许某当时有点疲劳,车子撞到行人袁某后,许某继续往前开车,驶出约300米后,由于太紧张,感觉手脚无力,车辆换成姚某驾驶,后两人将车藏匿在石狮服装城附近某货运站内。得知交警正在调查该车,许某和姚某自知不能继续隐瞒,遂前来投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记者_齐玉波 通讯员_文科 巧玲 小红 章发 志超 镇蓉

标签:撞人|逃逸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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