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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进口食品店竟卖“水货”港药 罪同卖假药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3-11-14 10:08
  

市区田安路一家进口食品店销售的香港“水货”药品

早报讯 (记者陈明华 通讯员林隆华 文/图)进口食品店内竟出售未经批准进口的香港药品(即“水货”药品)。昨日15时许,丰泽派出所民警与市药监部门联手检查辖区几家食品、药品店时,发现田安路一家进口食品店的柜台上摆放着数十种来自香港等地的药品。

经调查,该进口食品店出售的保婴丹、双飞水、蚬壳胃散等药品均未经批准进口。经过清点,该店出售的“水货”药物有50多种,共500多件,价值2万多元。随后,该店的老板许某和店长洪某涉嫌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店老板许某介绍,该店自去年9月份开业以来,就一直出售“水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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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水货”港药

罪同卖假药

为什么效果不错的香港的药物,到了内地算假药?

据介绍,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删除了原来对假药犯罪认定必须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前提条件,规定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此后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即“水货”药品),将以销售假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传江律师说,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所有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药物,在上市前都要经过国家药监部门审批,以确保其疗效和安全性。即使是在国外或境外已经上市的药品,到国内或境内销售也要经过国家药监部门审批,经药监部门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如果没有经过审批,都按假药论处。因此,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标签:进口|食品店|水货|假药|销售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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