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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安置房小区物业租借挂靠资质行为将受罚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11-01 09:51
  

    晋江新闻网11月1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住建局获悉,晋江市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安置房物业企业以租、借、挂靠其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方式承接安置房小区。

  《通知》明确,以分公司名义承接晋江安置房小区的物业企业,企业部门主管以上(含部门主管)管理人员的一切薪资(工资、医社保、公积金等)必须由总公司发放,在合同备案时须向物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发现未由总公司发放的,将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挂靠资质行为给予处罚,并永久清出晋江物业服务市场。

  此外,安置房小区物业企业不得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项目经理须有两年以上的项目管理经验;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安置房小区前,必须到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具企业诚信证明。(记者_赖自煌 通讯员_张剑艺)

标签:安置房|小区|物业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王华峰王华峰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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