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晋江跳楼家属告医院败诉 意外无法预见无须担责
男子医院跳楼轻生 家属告医院败诉
法院终审判决:医院无法预见也无法避免该结果,不存在过错
□早报记者 黄墩良
从八楼坠到一楼,转瞬间的事情,对侯某栋而言,则是生死别离。他的自杀,留给亲人无尽的悲伤,也引发了一场家属告医院的官司。根据近日法院的终审裁定,医院无责。
意外:男子坠楼身亡 结论为自杀
去年11月5日晚上7时许,吴先生在晋江某医院监控室里面执勤时,听到外面有物体坠落的声音。他起身去查看,发现有一名中年男子躺在地上,伤势严重。他赶紧帮忙把该男子送去抢救,但该男子终因伤势严重而死亡。
晋江警方接到报案后,到现场进行勘察,发现现场位于住院部后侧过道处,其中一楼为医院警务室,住院部八楼实习生值班室的后侧铁质围栏从下向上一层和二层分别有明显的踩踏痕迹,并有鞋印,值班室外侧的空调外机上表面有明显的踩踏痕迹,也留下鞋印。尸体检验表明,死者符合高坠致心脏破裂、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经调查,死者侯某栋系自杀身亡。
亲属:状告医院 索赔72万元
侯某栋是安徽人,多年前他远离家乡,到晋江一带打工为生。在旁人的眼里,侯某栋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疼爱他的妻子,还有一对双胞胎儿子。
侯某栋身亡后,他的妻子苏女士等5名亲人作为原告,将医院起诉到晋江市人民法院。他们称,侯某栋因身体不适与家人不辞而别,到医院就医。经家属到处寻找,才得知他在医院坠楼死亡。他们认为,医院对侯某栋的人身及健康权负有监护责任,他不明原因坠楼死亡,医院存在过错。因此,亲属们要求医院赔偿各种损失72万余元。
医院:没有过错 拒绝赔偿
对自己成为被告,医院觉得很冤。
医院辩称,侯某栋未到该医院就诊,且他系自杀身亡。医院对他的死亡没有过错。苏女士等人的主张赔偿依法无据,应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
原告认为,侯某栋可以在医院自由出入,医院保安部没有阻止或登记,医院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未予询问、制止,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医院对侯某栋的死亡负有过错责任。
对原告的说法,医院认为,公安部门的结论表明侯某栋系自杀身亡,该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医院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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