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台海资讯 >>正文

塑化剂案消费者求偿24亿仅判赔120万 "消基会"不满

www.ijjnews.com   东南网  2013-10-18 10:06
  

东南网10月1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塑化剂风暴引发恐慌,“消基会”为500多名消费者提团体诉讼,向昱伸等37家厂商求偿24亿余元(新台币,下同);新北地院昨以“消费者并未举证损害与塑化剂有关”等理由,仅判其中18家厂商赔200余名消费者商品价金120多万元。等于是退货性赔偿,甚至有一家厂商只判赔9元。

“消基会”委任律师徐则钰昨天表示,这是“消基会”有史以来求偿金额最多的团体诉讼,但判赔金额相差悬殊,“消基会”对判决非常失望。

前年五月塑化剂风暴发生后,“消基会”协助打团体诉讼替消费者讨公道,共有568名消费者登记,向昱伸、宾汉香料等37家上下游厂商求偿。

“消基会”原认为业者恶性重大,提高3倍求偿金额达78亿7千多万元,但律师认为实务上法官较不会支持3倍赔偿金,因此减缩求偿金为24亿9千余万元。

“消基会”主张,塑化剂案中、上游的昱伸及宾汉香料公司及负责人都被判高额罚金和重刑,证明法院认定业者卖的是会毒害人体的添加剂,消费者购买含塑毒的食品食用,受害事证非常明显。

多数厂商都辩称不知上游的昱伸、宾汉卖的起云剂中含有塑化剂,因而误用于食品内,他们也是受害者。

法官认为,多数厂商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用含塑化剂的起云剂,无可罚的恶性,且消费者并未明确举证健康、劳动力损害与塑毒有关;不过,消费者购买含塑化剂商品属于实际损害,判赔商品价金120余万元。

法官指出,“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的“食品中塑化剂污染卫教手册”中,指塑化剂进入人体后12小时到72小时内会经代谢排出,对健康并未造成损害,因此并未判赔消费者请求健康受侵害的精神慰抚金。

标签:塑化剂|消费者
稿源: 东南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