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多名年轻女子被骗财骗色骗婚
闽南网10月16日讯 陈某让朋友帮忙网购警服,再穿警服拍照传到QQ空间,通过网络结识多名年轻女子,骗财又骗色。而陈某的妻子在笔录中也称,当年自己也是被陈某以假警察的身份骗来的。
昨天,南靖检察院以涉嫌招摇撞骗罪,批准逮捕陈某。
那么,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何区别,一起来看看。
【案件】他冒充警察骗财骗色妻子却称自己被骗婚
去年6月,南靖人小娜(化名),在网上认识了自称丧妻、在龙岩市新罗区当警察的陈某。一个丧夫,一个丧妻,类似的遭遇,让他们有了共同的话题。三个月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
为了方便两人能经常在一起,陈某告知小娜,自己想买一辆小车,但购车的钱还有缺口,一听,小娜毫不犹豫地拿了3万元给陈某。同年12月,陈某又谎称,自己已转为正式警察且升任中队长,并穿着一套肩章是一杆三星、警号是350048的警服,出现在小娜面前。
之后,陈某以各种理由骗走小娜共计102500元,可小娜并未对陈某生疑。
直到今年7月,小娜意外得知陈某即将结婚,才知道上当,立即报警。
经查,陈某并未做过警察,只是在某饲料厂当过两个多月的保安。陈某在与小娜谈恋爱期间,还利用假警察的身份欺骗过多名女子,陈某的妻子在警方的笔录中也称,自己也是被陈某用假警察的身份骗来的。
【检察官释法】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从重处罚
经办检察官介绍,招摇撞骗罪中,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与诈骗罪不同,招摇撞骗罪是指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王琼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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