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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糖果鼓吹能减肥 定性为违法产品

www.ijjnews.com   中国消费者报  2013-10-13 11:19
  

“取自全球,健康全家”、“减脂的营养素”、“只消耗脂肪,不减少水分、肌肉”、“能更快促进脂肪燃烧,被国际肥胖健康组织认定为最安全无毒副作用的减肥营养补充品”……这样诱人的宣传,又有国际体育明星姚明代言,怎能不让人心动?然而,就是这样的产品却被有关部门认定没有生产许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日,本报记者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公司)生产的葛根提取物片、左旋肉碱片等产品在没有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存在夸大、虚假宣传行为。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糖果”宣称能“保健”

哈尔滨的消费者丛先生和谢先生从2011年开始,经常在哈尔滨的药店和淘宝上购买汤臣倍健公司生产的葛根提取物片、左旋肉碱片等产品给家人使用,但发现这些产品并没有宣称的丰胸、减肥等效果,便对该产品产生了怀疑。

经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及广东省技术监督局查询,丛先生和谢先生发现,葛根提取物片包装上的生产许可证号QS4404013010979在2010年8月26日至2012年6月13日批准的产品是糖果制品,许可证产品名称为糖果制品(糖果),具体品种明细仅为糖醇片;2012年10月30日批准的产品是糖果制品,许可证产品名称为糖果制品(糖果),具体品种明细为苹果醋糖果片、针叶樱桃糖果片、果蔬纤维糖果片、针叶樱桃果味糖果片、乳矿物盐压片糖果、葛根提取物片(糖果片)、胶原蛋白糖果片。左旋肉碱片更是连目录都没有进,是典型的无证生产。“明明是糖果制品,可产品包装及企业宣传册中却没有糖果字样,却吹嘘成是减肥、调节女性荷尔蒙、改善更年期症状等的保健品,这不是在骗人吗?”丛先生对此很生气。

定性为违法产品

2012年8月,丛先生向广东省珠海市技术监督局举报汤臣倍健公司生产非法产品。珠海市技术监督局随即立案调查。

经查明,汤臣倍健公司从2012年6月15日至同年10月11日,生产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包括葛根提取物片、左旋肉碱片在内的十余种产品,数量5.8万多瓶,总价值200多万元。

汤臣倍健公司在当地技术监督局立案调查后召回了部分非法产品。今年3月21日,广东省珠海市技术监督局以汤臣倍健公司“主动整改并召回部分涉案产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为由,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事实上,汤臣倍健公司早在2011年就开始生产销售没有生产许可的非法产品,这些产品直到今年仍能买到。

今年5月,丛先生向珠海市技术监督局提出信息公开的要求,要求公布汤臣倍健公司召回非法产品的相关信息。珠海市技术监督局以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范畴为由拒绝。

今年2月,丛先生以山东省东营蓝森商贸公司在淘宝网上经销汤臣倍健公司非法生产的左旋肉碱片投诉到东营市工商局。5月24日,东营市工商局东营分局以东营蓝森公司“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列入目录产品”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处罚再一次认定了汤臣倍健公司生产的左旋肉碱片属非法生产。

不符食品安全标准

今年8月14日,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汤臣倍健公司生产的葛根提取物片、左旋肉碱片产品标签进行检验,结论是不符合GB7718-2004标准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是食品销售的必要条件,也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对消费产品的认知。《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等。同时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的内容。

记者在汤臣俯倍健公司的产品宣传册上看到,在介绍葛根提取物片时,其宣称“野葛根是泰国的一种热带香草,属于泰国国宝级植物,对乳房发育不良、产后乳房松弛下垂、内分泌失调、更年期的女性适用”;宣传左旋肉碱片时称“左旋肉碱被称为能减脂的营养素……它能促进脂肪转化成能量……只消耗脂肪,不减少水分、肌肉……配合有氧运动,能更快促进脂肪燃烧……被国际肥胖健康组织认定为最安全无毒副作用的减肥营养补充品”。“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生产的产品又没有经过许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丛先生表示,汤臣倍健公司一直在欺骗消费者,产品保质期长达24个月,这些违法产品仍在市场上销售,必要时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和为广大消费者讨说法。

●观点

要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高盛律师集团律师 孙威

汤臣倍健公司宣传的虚假产品,经消费者购买后,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由于出售者不具有生产、销售产品的资质,对购买者构成欺诈,该买卖合同无效。出售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买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售者承担法律责任。

在我国,任何企业生产、销售商品,不仅应得到企业营业执照,对所生产、销售的产品还应针对其不同的性质得到相应的生产、销售许可。对食品、药品等商品,我国有非常严格的管理规范,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必须遵守《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未经许可机关在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予以载明、未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之前,禁止出厂销售试产食品。

汤臣倍健公司在2010年6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以后,未经许可机关在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予以载明、未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之前,生产销售食品均是非法产品,相关执法机关应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停止销售、销毁产品。

标签:消费者 许可证 技术监督局 提取物 食品安全
稿源: 中国消费者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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