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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路边车当场死亡 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10-11 08:59
  

  喝完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撞上路边停着的集装箱半挂车,当场身亡。

  事故回放

  9月2日12时许,晋江市县道336线磁灶镇下官路村地段,一辆摩托车撞上停在路边的集装箱半挂车左后部,事故造成摩托车司机当场身亡。

  晋江交管大队交管科民警随后介入调查。经查,8月27日,段某(32岁,江西人)驾驶牵引车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牵引至县道336线磁灶镇下官路村路段的路右侧停放后,单独驾驶牵引车离开。几天后的9月2日12时许,辛某(41岁,四川人)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至事发路段,碰撞停在这里的半挂车左后部,当场身亡。

  交警解读

  经周密调查取证后,晋江交管部门认定,辛某醉酒后(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86.1mg/100ml)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其违法行为在本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段某在道路上未能在规定地点停车,妨碍其他车辆的通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违法行为在本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标签:醉驾|车祸|事故责任|死亡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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