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邀喝酒回家遭车祸身亡 邀约者被判赔8万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闽南 2013-10-01 11:28
男子被邀喝酒,回家途中遭车祸身亡
邀约者被判赔8万
东南网10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陈伟莲 吴思思)好心邀请好友喝酒,却惹了事。去年5月30日晚,30岁重庆人唐某邀王某在内的6个好友,去石狮市区后花大排档吃夜宵。未料,王某酒后醉驾,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当场死亡。唐某作为活动组织者,因未尽提醒义务,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处赔偿王某家人损失8万余元。
事发后,王某的家人向石狮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当晚同桌喝酒的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尤其是唐某作为吃夜宵的组织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石狮市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作为组织者,邀请王某等6人同桌饮酒,应当认识到饮酒行为可能产生的危险,对同桌6人都产生法定的注意义务,即包括提醒、劝告义务,及时通知义务乃至协助、照顾、帮助等附随义务。唐某在知道王某饮酒后,未提醒、劝告其少饮酒,也未将王某安全送回家或是通知其亲友接送,导致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故应认定唐某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其主观上存在过失。另外,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同桌喝酒的其他几人均第一次与王某认识及饮酒,不存在过错,故判决组织者唐某赔偿王某家人各项损失合计8万余元。
唐某对判决表示不服,但暂未提起上诉。目前,双方当事人正私下协商处理。
标签:喝酒 车祸 被判赔 饮酒 组织者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