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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政策:毕业生见习每月补贴生活费500元

www.ijjnews.com   石狮日报  2013-09-29 09:39
  

东南网9月29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周进文) 为推进石狮市“人才、人口、人气”聚集城市建设,日前,石狮市出台《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鼓励支持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鼓励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根据该《意见》,石狮市将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为待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2年内免收档案保管费;石狮市生源和本地高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市财政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和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鼓励支持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方面,做好服务基层期满合格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对在农村基层和社区工作达一定年限的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安排专门职位定向招考,或优先招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在鼓励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方面,通过政策扶持、市场配置、优化服务等途径,鼓励中小企业推出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对石狮市企业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帮助其办理落户手续,并在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及接续等方面提供方便。

在落实扶助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方面,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在企业登记、税收优惠、小额创业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3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

标签:政策|毕业生|见习|就业|石狮市|补贴|
稿源: 石狮日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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