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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李某某案:十年刑后望“成年”

www.ijjnews.com   央视《新闻1+1》  2013-09-27 10:12
  

资料: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解说: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宣判后通报的信息,让法律认定的真相第一次完整地呈现在公众面前,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弟、张某某及李某等人,到位于北京海淀区成府路的北京夜半酒吧饮酒消费,酒吧张姓服务员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及徐某某在该包间内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呈醉酒状态的杨某某在酒吧张姓服务员的陪同下,乘坐魏某某驾驶的车辆,先后来到金鼎轩餐厅及海淀区仁济山庄地下车库,后李某与张姓服务员因故先行离开,随后李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带被害人杨某某寻找宾馆。

范君(海淀区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遂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踢揣、挣扎,李某某、王某、张某某等人遂对杨某某强行摁压、控制,李某某多次扇打杨某某脸部,王某亦对杨某某实施殴打。

解说:凌晨5:50分许,李某某等五名被告挟持被害人杨某某到达海淀区湖北大厦。

范君:期间李左手紧抓着杨右手臂,夹拉着杨前行,王在杨左侧协助控制。电梯里,李有拍击杨头面部动作,出电梯后,杨被李拉拽进入酒店房间。李某某等人要求杨脱衣服,杨不从,李、王等人遂扇打踢踹杨,强行脱光杨的衣服,随后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

解说:7:30分许,五名被告人将杨某某带离湖北大厦,途中将她放下,后经司法鉴定,杨某某左眼上睑见片状皮下出血,鼻背部见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见片状皮下出血,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四天后的2月21日,李某某等五名被告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实表明,五名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范君:关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当庭提出李某某,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意见,我院认为,虽然侦查机关从被害人内裤上提取到的精斑中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综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以及事后证人李某从李某某口中听到的事实描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与其本人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主持人:我们来看一下一审判决的结果,在五名被告里面,成年人王某获刑12年,除此之外,这四个未成年人,李某某获刑是最重的,是10年,魏某某是4年,还有两个是判3年缓5年,还有是判3年缓3年,这两名缓刑的人员,已经在今天下午释放回家。

另外一个消息,就是李某某的母亲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被害人是有计划地在敲诈李某某,而且她已经报了案,具体情况是什么样,我们要等到警方给出一个最后的结果,但是这件事情和李某某犯强奸罪的这个事情之间是没有联系的。

我们也注意到,这个案件发生半年以来,各方针对一些事实、一些细节有很大争论,律师有说法,家长有说法,然后媒体也有自己的说法。而在整个的过程中,作为审理一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却一直没有发表的意见,在今天一审宣判之后,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就针对公众关注的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了回复,我们选取了其中四个大家最关注的。

第一个问题,对各被告人的刑期是不一样的,你们是怎么考量的?他的答复是,五名被告人,虽然在认定上是没有区分主从犯的,但是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具体的地位作用、犯罪具体情节、认罪悔罪的表现、主观恶性程度等影响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方面是有区别的,我国刑法要求宽严相济,所以要认真予以区分。

第二个问题,网络上对于本案到底是强奸还是卖淫嫖娼是有质疑的,你们怎么看?他们的答复是,本案证据足以证实,五名被告人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时候,被害人是被胁迫,而非自愿,而且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过暴力。

第三个问题,不是说轮奸吗?怎么现在定成强奸了?他们的答复是,我国现行法律是没有轮奸罪这个罪名的,只规定有强奸罪这个罪名,判决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构成强奸罪,那么本身并不矛盾,且于法有据。

第四个问题,网上说李某某的年龄是造假的,你们为什么认定他们是未成年人?主要依据是什么?户籍、出身文件证明、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有效的证据是综合判断的。

我们来看一下,在一审宣判之后,我们刚刚看了这些真相之后,大家都会觉得,怎么会律师在为被告在辩护的时候,会做出一个无罪的辩护呢?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在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发布了一条55个字的微博,阐述了两层主要观点,一是坚持无罪辩护一以贯之,二是上诉。

兰和(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对于这种有罪判决的结果,因为目前来讲的话,包括司法机关走的路径,其实这个层面是不意外的,但是对于我们律师的这种无罪辩护的观点,以及对事实和证据的把握,我们认为是比较意外的。

解说:对比有期徒刑10年的一审判决结果和无罪辩护的初衷,这个案件辩护的困难程度,从李某某家代理律师履职过程的一波三折便可窥之一二。李某某家聘请的前两任律师,分别是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袁诚惠和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薛振源,两任律师在接手此案不久后,均以有些不方便说的原因为由,先后都解除了和李家的委托关系。和前任两位律师的低调不同,7月10日第三任代理律师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和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一开始就通过博客发布了公开声明,指责媒体报道,公开披露李某某真实姓名、图片等,构成侵权。同时把案情概括为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在某宾馆开房发生的。最后还表达了媒体等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同一天,代理律师陈枢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还做出了将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的表态。

8月29日,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李家代理律师王冉向法院提交的李某某冤案无罪辩护意见书,却在网络上曝光,辩护意见提出,五名被告人在讯问过程中,不同程度遭遇逼供,口供与现场监控录像不符,受害人作假证等重大疑点。

梦鸽(李某某监护人):之所以坚决做无罪的辩护,我想有他们的道理,因为事实很清楚,他们绝不会是因为自己感情用事,因为家长的要求,不是这样的。因为作为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职业理念和素质,他们一定要根据事情、根据事实情况,根据事情的本身来去履行自己的职责,来去捍卫一种正义、真诚,甚至于他们的一种胆识。

解说:越来越强硬的李某某律师团队,没有停下来努力的脚步,甚至在一审宣判前的9月7日,还邀请了12名刑法专家与资深律师对此案进行研讨,并提供案件与视频资料供专家分析。9月11日,兰和在微博上公布,李某某律师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再次开庭申请书和专家论证意见书,要求第二次开庭。律师陈枢也透露,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李某某被控强奸案到目前为止既未查明全部事实,也没有查明主要事实,不仅没有排除一切合理的怀疑,而且连重大的合理怀疑也没排除。

在被驳回了第二次开庭的申请后,9月14日,律师陈枢连发9篇博文,对李某某被控强奸案所有疑点进行说明回复,今天随着一审宣判结果,这场全民关注了大半年之久的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终于呈现了法律认定的事实真相,强奸罪名做实,无罪辩护最终成空。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对外的新闻通报用了三个“足以证明”,这三个“足以证明”是:本案证据足以证明五名被告人均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足以证明多名被告人共同对被害人杨某某实施了暴力;足以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真实意愿。而这三个“足以证明”所说的内容,恰恰是很长时间以来人们关注的三个焦点,那么看完刚才我们看到的这些法院公布的一些事实真相,更多的人恐怕想的问题应该是对于李某某还有其他的几个未成年人犯罪到底是判多判少的问题,但是对于李某某的律师团队来说,他们看到的却是判有罪还是无罪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异,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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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央视《新闻1+1》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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