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福建省公交司机到站不停 最高可罚千元

www.ijjnews.com   来源:闽南网  2013-09-25 09:10
  

闽南网9月25日讯 公交车司机无故拒载、不按规定线路运营、到站不停的,可能将被罚300~1000元。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与一审稿相比,城市公交客运经营相关规定首次出现在二审稿内,城市公交车无故拒载或滞站揽客等或都属于违法行为。

公交线路调整

要提前5日公告

二审稿规定,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者要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不得有以下违规行为:转让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未经批准新增、调整、暂停、终止城市公交线路运营;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对存在这些行为的运经营者,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二审稿还指出,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者在新增、调整、暂停、终止城市公交线路运营,应当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的,要提早5日向社会公告。

公交司机违规

最高可罚千元

对于公交司机的服务行为,二审稿同样做出了规定。例如,公交司机除了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安全驾驶,规范作业外,还不得有以下行为:不按照规定线路运营,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公交车司机一旦违规,将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审稿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交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公交企业补贴补偿制度,并定期组织对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政府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相关新闻: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士拒载甩客 最高拟罚款千元

标签:福建省|司机|罚款
稿源: 来源:闽南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