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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上栏杆喊奶奶 晋江6岁男童被刮下二楼颅脑损伤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3-09-23 10:42
  

  律师说法

  上下班路上受伤是否都算工伤?

  下班回家路上被风吹倒受伤,早上起床后在宿舍外被树枝砸伤……这些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昨日,记者采访时,一些患者的亲友对上述问题不太了解。早报记者邀请了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克震予以解答。

  林律师称,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务工快餐店的郑阿婆在下班回家路上被风吹倒受伤,因不属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快餐店不负赔偿责任。

  在安溪龙门建筑工地打工的张某强,因在工地施工时头顶的斗车被风吹翻,砖头砸伤他的脑部,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可依法申请工伤赔偿。

  在南安洪梅务工的田某忠,因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自然灾害造成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田某忠被树枝砸伤,是因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管理义务,他可向其要求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观点仅为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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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台风|颅脑损失|晋江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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