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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源工商所整顿快递业霸王条款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9-18 10:10
  

  晋江新闻网9月18日讯  “托运合同内含有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承运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坏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推迟货主提货期造成的一切损失,本货运站不负一切责任”、“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面对这样的条款,快递时签还是不签?

  随着晋江网购的快速增长,快递物流行业的纠纷也与日俱增,隐藏于繁荣之下的“潜规则”渐渐浮出水面。昨日,晋江市灵源工商所集中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的快递行业潜规则进行了一次集中整治。

  在灵源街道灵水社区的某快递服务部检查时发现,该服务部所使用的《快递服务协议》里含有“未保价快件损毁或灭失的,按照快件资费的五倍赔偿,最高不超过500元”,该条款属不平等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对此,现场的负责人解释说“这是公司的统一制定的协议,我们无法修改。”工商所执法人员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寄快递物件时,首先选择规模较大、网络健全的正规快递公司。对于快递单上的详情要看仔细了再签,对于一些不公平的格式化条款可提出异议,或另选快递公司。如果遇到纠纷,要保留好消费凭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记者_曾舟萍 通讯员_黄志强)

标签:灵源|快递业|霸王条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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