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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标污水问题:部门要主动担责 小区应积极落实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9-12 09:43
  

  晋江新闻网9月12日讯   晋江青阳市标附近教师安居楼下化粪池冒污水,20多天了仍未得到处理(详见本网5日、8日、10日报道)。对此,小区、附近商户和相关部门都有自己的观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本网的持续跟踪报道,也引起了学者、律师的关注。

  华侨大学通识教育学院副教授肖北婴认为,像教师安居楼这样没有物业的小区确实比较难管理,遇到问题,小区内部与各部门之间应该多协商。“现在出现了问题,小区内部应该积极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把责任推给别人。”肖北婴说,业委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一起讨论、协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而小区管理运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小区所在社区、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成效。肖北婴认为这些单位应该主动承担起城市管理责任,积极协助和促进小区去落实。

  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李耿佳律师则认为,许多居民存在认识误区,总认为公共设施的维修属于相关部门,不愿掏钱维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化粪池清理应属于基础公共设施的保养与维修,如果房屋主人缴纳了维修基金,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向维修基金的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基金;如果没有交维修基金,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该小区化粪池堵塞,应该由使用该化粪池的居民共同筹资进行维修。同时,李律师还建议该小区推选一名代表,定期收缴一定的费用,用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理。

  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则认为,目前小区业主对化粪池冒污水这事还比较“熟视无睹”,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是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的。首先得确定谁是被告,然后确定这种行为是否由被告引起,最后还得确定该行为是否真的妨害到了原告的利益。

  “不过,走法律途径比较繁琐,建议还是由政府部门牵头,积极作为,促进事情的解决。”该律师说。(记者_沈茜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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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教师安居楼|污水|市标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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