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夫车祸致残疾妻要“性福”提离婚

www.ijjnews.com   泉州网-东南早报  2013-09-12 09:22
  

法院:夫妻间有扶养义务,判不离

夫车祸致残疾妻要“性福”提离婚

网图 (请作者与早报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早报记者 黄墩良

这是一个让人很纠结的案件,判决离婚还是不判,结果都很难满意。近日,在法院终审下,阿颖(化名)的离婚请求还是以失败告终。

夫成残疾人 妻索“性福”提离婚

阿颖和丈夫阿盛(化名)本来有个幸福的家庭。然而,一场车祸让幸福瞬间化为乌有。

2004年8月底,阿盛在外出做生意的过程中,发生车祸。虽然经抢救,命保住了,但成了一名三级伤残的人。据悉,车祸造成他特重颅脑损伤,系重度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受害的不仅是阿盛,还有他的妻子和其他家人。

夫妻矛盾渐生。因为丈夫车祸导致无法正常过性生活,这也加剧了夫妻感情的恶化

2008年8月间,阿颖带着女儿回娘家打工。2011年3,她第一次到德化县法院提起离婚,被判决不准离。

一年后,去年8月份,阿颖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她要求女儿小涵(化名)由她独自抚养。

为了治病 已向亲戚借款20多万元

自己身患重疾,而今妻子又要离婚,阿盛坚决不同意。

他们于2000年经他人介绍相识后自由恋爱,2年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有了女儿小涵。要不是那场车祸,这个三口之家的幸福生活才刚刚起航。

对于妻子的离婚诉讼,阿盛说,自己是为了家庭才外出做生意,以致发生车祸,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阿颖不应该推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不同意离婚。另外,他为了治病共向亲戚借款20多万元。

扶养是义务 夫妻和好仍有可能

那么,该判离婚,还是不判呢?

法院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阿盛和阿颖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时间较长,且婚后育有一女。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有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应给予双方和好的机会,双方如能互谅互让,真诚沟通,和好仍有可能。而且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阿盛因车祸现脑部方面的疾病尚未治愈,阿颖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因此,阿颖提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阿颖败诉。

阿颖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

判决考量更多 社会现实因素

在早报法律顾问团律师史羊拴看来,这个离婚案件实在是两难。

他说,按照一般诉讼实践,在夫妻双方以感情破裂的因素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一般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经过六个月时间的调解后,如果原起诉方仍然再次起诉的,那么就意味着经过和解感情仍然无法复合,符合感情破裂的要素,一般准予离婚,如本案中的情况,实践中较少,属于个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义务指夫妻之间互相扶助、互相供养的义务,如果本案原告以此为理由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确实存在着逃避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嫌疑,故法院多次审理均不判决离婚有依据。

但阿颖还认为,她作为一名正常的女人,有“性福”的权利。对于这个理由,个人认为虽然性生活属于婚姻生活中的一部分,但是在婚姻生活之后出现一方丧失相应性能力的情况下,夫妻间的伦理道德约束义务高于该义务。

总之,两个人之间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之一就是共同生活,互相照顾,缔造幸福,同时以家庭为单元还可以提高应对社会不幸事件的能力,因此,维持如同本案的家庭的稳定性可能是法院考虑的社会现实因素。

■相关案例

其实,类似的案件,在国内出现不少,有些案件灵活处理,让双方有个较满意的结果。

◆河北 丈夫触电残疾 离婚妻子承担3万元债务

李兵(化名)婚后不幸触电,双腿肌肉被击穿,且失去了右臂。妻子张兰(化名)在打工时有了外遇并同居。张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认为,分居近两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李兵身有残疾,作为妻子的张兰不但在生活上没有给予照顾,而且与他人同居,存有过错。无过错的李兵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离婚,达成了由张兰承担夫妻共同债务3万元、补偿李兵生活困难补助2000元、夫妻共同财产两间平房归李兵所有的协议。

◆北京 丈夫残疾靠低保 妻子离婚补偿1万元

张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分居多年要求离婚。王先生自幼残疾,至今没工作,靠低保生活。他表示,如果妻子能给2万元生活补偿费,可考虑同意离婚。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结婚多年,但至今已分居十余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法庭考虑到残疾人丈夫无工作能力,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离婚后生活可能出现较大困难,因此认为张女士应尽一定扶助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与丈夫离婚,并根据当地居民生活状况和消费水平,判令她给丈夫生活补助费1万元。

◆广州 车祸致残性情变 妻提离婚夫索40万元

丈夫赵峰因车祸致残,性情大变,妻子李菁菁不堪忍受,带着两个儿子负气而走,一分居就是9年。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残疾丈夫表示离婚可以,但要赔偿40万元。法院判决这对夫妻离婚,妻子只向丈夫支付抚养费2000元。据悉,李菁菁也身患疾病,下岗后退休无固定收入,且赵峰有两个成年子女,可对其尽赡养义务。据此,法院酌定李菁菁支付抚养费2000元。

标签:车祸|致残|性福
稿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