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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警索取好处费 助毒贩转移财产被起诉

www.ijjnews.com   大洋网  2013-09-07 10:57
  

  原标题:深圳刑警索取好处费私下助毒贩转移财产

  本报深圳讯(记者王纳)办理走私贩毒案时,一刑警私下与毒贩接触,答应帮其转移75万元银行卡等财物,并收取15万元好处费,结果该银行卡因涉案需冻结,该刑警发现后将钱存回卡内,并汇报给领导以求悔过,但为时已晚,该刑警被送上法庭。一审盐田法院认定被告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而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该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私下帮毒贩转移财产

  盐田法院一审查明,去年7月18日,时任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的刘某诚参与市局刑警五支队查办的一宗特大走私、贩毒案。当晚,刘某诚参与抓捕嫌疑人李某农、任某纬等人行动,当场缴获海洛因39.2千克及相关物品。7月19日凌晨,刘某诚独自一人到李某农所在审讯室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发现内有几张银行卡,经询问其中一张卡内有75万元存款,刘某诚提出协助李某农将卡内存款及其他私人物品转交给其家属,但需给予存款内10%~20%的好处费。当晚,李某农答应刘的提议。7月25日,刘某诚得知刑警五支队需冻结李某农上述工行卡内存款,因害怕事情败露,当晚将取出的钱陆续存入涉案银行卡内,并向领导汇报了情况。

  此外,刘某诚还在办案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帮助涉案人员任某纬将抓获时收缴的项链等物品交给任母。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滥用职权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予数罪并罚。

标签:好处费 银行卡 滥用职权
稿源: 大洋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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