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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厦门一孕妇离婚弄假成真 怒告前夫讨抚养费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3-09-07 10:48
  

  海西晨报讯 林丽(化名)看着不满2岁正牙牙学语的女儿,经常落下泪来。自己原本应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谁知和前夫假离婚竟弄假成真。近日,为了讨要女儿的抚养费,林丽将前夫告上了法庭。

  案情:结婚一个月就闪离

  林丽和王威(化名)在厦门同一家公司上班,后来慢慢发展成为情侣。2011年7月12日,林丽和王威登记结婚。结婚的时候,林丽已经怀孕4个多月了。

  谁曾想到,这段婚姻仅维持了20多天。2011年8月1日,林丽和王威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里却只字未提孩子的事情。

  离婚后3个多月,2011年11月19日,林丽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贝贝(化名)。2013年,贝贝已经快满2岁了,林丽把王威告上了法庭,要求王威支付贝贝的抚养费。

  女方:为买二套房假离婚

  “我们当时是假离婚!”林丽说。结婚后,林丽和王威想一起买套房子。但是,结婚前,林丽已经买了一套房子,如果再买,就算二套房。为了规避部分税费,林丽就提议和王威假离婚,把房子买在王威的名下,这样可以规避一笔税款。

  林丽说,这一切都是和王威商量好的。买了房子之后,两人就复婚,林丽还拿出自己的15万给王威,“反正很快就会复婚,也就没想孩子的事情”。

  男方:离婚是两人自愿的

  “谁知道,买了房子之后,王威就真的不要我们娘俩了!”林丽说,王威不但不和自己复婚,连亲生女儿都不管不问,甚至还殴打过自己和女儿。如今贝贝快2岁了,基本上都是林丽一个人在抚养。林丽也彻底对这个男人绝望了,就把王威告上法庭,要求王威支付女儿此前的医疗费6000多元,以及到女儿成年之前,每个月1500元的抚养费。

  “她在胡说!”王威却说,当时两人感情不和,自愿离婚,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假离婚。王威同意女儿给前妻抚养,“但是每个月抚养费必须在1000元以下”。

  法院:孩子归妈,父亲出钱

  厦门市湖里区法院认为,贝贝现未满2周岁,王威也表示如林丽坚持要求抚养贝贝,其同意由林丽抚养,故孩子归林丽抚养。王威是贝贝的父亲,应负担相应的抚养费。而此前林丽所付的贝贝的6000多元医疗费,应由王威和林丽共同承担,故各付一半。

  经湖里法院一审判决:贝贝由林丽抚养,王威应自2011年11月19日,即贝贝出生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至贝贝年满18周岁;王威向林丽支付医疗费3379元。

标签:弄假成真|前夫|抚养费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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