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人员可认定为晋江市优秀人才
本报讯 (记者刘文艳 黄文珍 通讯员陈文经)日前,《“海峡杯”福建(晋江)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人员到晋江就业创业享受人才政策意见》下发,鼓励优秀的工业设计人才到晋江创业就业。
按获奖层次认定人才类别
《意见》适用于到晋江创办文创研发(含创意设计、科研孵化、文化艺术等)类企业,或与晋江市高等院校、在晋江市工商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签订文创研发类工作合同的“海峡杯”福建(晋江)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人员(以下简称获奖人员)。
据了解,获奖人员将列入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范围,可按以下标准认定所属人才类别:专业组金奖获得者,认定为第二类优秀人才;专业组银奖获得者、业余组金奖获得者,认定为第三类优秀人才;专业组铜奖获得者、业余组银奖获得者,认定为第四类优秀人才;业余组铜奖获得者,认定为第五类优秀人才。
其中,如获奖人员按《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可认定为更高类别优秀人才的,其所属人才类别就高认定。
可享受购房补贴等
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被认定为晋江市优秀人才,且常年在晋江市工作并连续缴交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在晋江市没有住房且未曾享受过晋江市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申请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或购置晋江市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优秀人才自带技术、项目、资金到晋江市创业,项目经综合评审后,还能获得一定的创业启动资金等。
此外,获奖人员享受的政策待遇,还可以参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创意设计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文化创意和创新孵化型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执行。
除特别规定外,获奖人员同时符合晋江市多项鼓励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标准兑现政策待遇,不予重复享受。
作者:刘文艳 黄文珍 陈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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