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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发放首笔交通事故救助金 受伤司机获3万元

www.ijjnews.com   来源:闽南网  2013-08-26 08:33
  

闽南网8月26日讯 昨天上午10时许,湖北人何女士代表遭遇车祸的弟弟何先生,给泉州丰泽交巡警大队送来一面锦旗道谢。本月初,何先生终于收到泉州中心市区首笔3万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今年3月份的一个晚上,何先生骑摩托车在黄龙大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何先生因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抢救,在ICU病房里住了一个多月。何女士说,父亲早年过世,家中两个姐妹都已经出嫁,就剩弟弟与妈妈相依为命。遭遇车祸后,如今,弟弟走路都要扶墙,左手无法使力,左眼失明,言语不清,且伴有失忆的症状。何先生未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治疗期间,何女士东拼西凑借了10多万元。无奈之下,何女士替弟弟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事故处理预防中队的黎警官介绍,泉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今年1月份成立的,办公室设在泉州市交巡警支队里。救助基金分两种,一种是72小时临时垫付,另一种是一次性困难补助;专门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凡符合如下三种情况均可申请救助: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何先生的伤势严重,家庭经济困难且肇事车辆逃逸,符合申请条件。经过多方奔走,黎警官帮何先生申请到了泉州中心市区第一笔救助基金3万元。8月初,何先生拿到这笔基金,回到老家疗养。何女士昨天特地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黎警官说,按规定,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交警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交警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本网记者 尤燕姿)

标签:泉州|交通事故|基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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