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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保安捉住小偷将其吊在墙头“示众”近5个小时

www.ijjnews.com   人民网  2013-08-25 14:11
  

  在将小偷人赃俱获后,保安将其捆绑在小区内“示众”近5个小时。目睹此情景后,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觉得并不妥当。物业公司表示,之前的窃案频发让业主都颇有怨言,此举主要是为了在小区业主中“肃清影响”。但有律师表示,保安此举并不妥当,有“非法拘禁”之嫌。

  近日多位市民致电本报热线称汉阳国信新城小区三期的保安抓获一名小偷后,将小偷吊在墙头“示众”。还有网友发布微博,称小偷遭到“吊打”。

  市民们称,这个小偷是保安昨天凌晨在小区内抓获的。记者在他们出具的多张现场照片中看到,被抓小偷为一名30岁左右的瘦削男子,身穿横条纹T恤和短裤,双臂被反绑在身后,神情颓丧。在其中一张照片中,小偷的外裤被扒掉,双膝以下有明显的伤痕。

  根据照片的情况反映,小偷先是被绑在物业办公室外的栏杆上,随后又被转移到小区内的一堵3米高墙前,绳索的另一头接在墙顶。小偷周围还有不少住户围观。由于看不清照片的细节,无法判断小偷的双脚是否已经离地。

  记者赶到现场时,小偷已经被送往二桥街派出所。小区的保安队长李建告诉记者,从7月21日起,小区内连续发生了多起入室盗窃案件,小区安保人员遂和二桥派出所联系,并在小区内开始布控,但此后依然有窃案发生。

  队员们总结发现,小偷作案的时间集中在雨天。前天夜里,李建又跟往常一样,隐蔽在小区院墙边的一辆轿车内蹲守。凌晨2点30分左右,李建突然注意到,两名行迹可疑的男子来到院墙外。其中一人翻过院墙,向临近的7号楼走去,另外一人则留在墙外接应。

  该男子在楼下观察片刻后,顺着外墙的燃气管道攀爬了上去。李建称,该男子手脚并用,动作十分敏捷,很快便通过窗口进入了4楼的住户家中。不久,男子从4楼窗口爬出,再次从5楼的窗口进入。此时,李建并未惊动对方,而是暗暗通知了其他同事。

  半个多小时后,男子顺着管道下楼,但刚一落地便被李建和其他保安包围,而院墙外的同伙则已逃之夭夭。经检查,李建从男子随身的提包中搜出1部笔记本电脑、2部手机、2块手表和1部iPad,都是从7栋4楼和5楼家中盗窃的。在将小偷捆绑控制至上午8点钟左右时,保安人员将其移交给二桥街派出所。

  目睹小偷被捆绑后,不少住户们都拍手称快。居民林先生表示,“让他们知道教训,也可以震慑一下同伙,以后都不敢来这里捣乱。”

  也有住户提出,对抓获的小偷“示众”有不妥之处。“小偷也应该有人格尊严,警察抓人还会把头蒙上呢。实在是要控制,也不应该在人来人往的地方,何况还搞了这么长时间。”

  对于此举,李建和物业公司的李经理解释称,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小偷在转送警方前逃走。但他们否认曾经殴打小偷,腿部的血迹是其被抓获前,拼命挣扎出现的擦伤。

  李经理同时表示,小偷在被绑在墙边时,其双脚并未离地,因此不存在“悬吊”一说。同时,将小偷转移至醒目位置,也有出于“肃清影响”的考虑。李经理解释说,由于之前一段时间,小区内多次发生窃案,业主对此颇有怨言,物业公司和安保人员的压力也很大。此次将小偷人赃并获,希望小区业主们都能看到安保人员的努力。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对于将小偷捆绑“示众”一举,他直言“十分不妥”,并称还有违反法律之嫌。

  邱律师解释说,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对正在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有权扭送至公安机关。但法律的权利是有边界的,保安人员的举动已经超过了此边界,如果时间较长,可能涉嫌“非法拘禁”。

标签:小偷
稿源: 人民网  编辑: 王华峰王华峰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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