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安徽将“上下班遇交通事故”纳入工伤认定

www.ijjnews.com   人民日报  2013-08-20 08:49
  

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安徽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孙立群介绍,修订后的《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增加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对于此前存在争议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问题,新《办法》作出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纳入工伤认定。申请时除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及医疗诊断证明以外,还需出具有关部门所作的法律文书或法院的生效裁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的举证时间也将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这将更利于保障工伤职工权益。 (记者叶琦)

标签: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安徽
稿源: 人民日报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