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丢“耳朵”车主损失近2万元 物业成被告担35%
海西晨报讯(记者倪立婧)进出车库的门锁坏了,导致窃贼可以轻而易举地进入车库盗窃车辆的后视镜。为此,宝马车主陆某损失了近2万元。陆某认为,物业公司对此负有全部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物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负有35%的责任。
车主:物业应担责
2011年9月,陆某停放在黄金大厦的宝马车两个后视镜被人盗走,为了维修,陆某支付了19000多元。陆某说,他都按时交物业管理费,但是东西还是丢了,说明物业并没有尽到管理的职责。他还发现,在事发当天,大厦进出地下车库的防盗门是坏的,也没有及时维修。而且保安也没有对陌生人的进出进行登记,所以造成了他的损失。
陆某到湖里法院起诉,要求物业方支付全部的维修费用。
物业:已尽到责任
物业公司说,虽然陆某每个月缴交了70元的费用,但这个钱是物业管理服务费,并非车辆保管费,物业不应对宝马车负有管理义务。
物业公司还表示,在工作的过程中,相关人员也定时巡查了,也尽到了责任。另外,后视镜被盗是第三方的盗窃行为,与物业的管理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他们认为物业对此没有责任。
小偷:如入无人之境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盗走宝马后视镜的男子名叫龙某。
据其供述,他是跟着其他业主一起从小区的大门口进入小区,进门的时候,保安没有盘查。之后,他便来到地下车库,这里的门也是敞开的,所以他很容易地进入地下车库作案。直到他行窃完后,都没有被保安发现。
法院:管理存疏漏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进入地下车库的门禁必须由业主刷卡才能进入,且业主进出后有自动闭门器锁门。但龙某作案时地下车库门并没有锁住,这表明原告所有的车辆后视镜被盗时,该门禁存在失灵的情形。
而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属于物业的管理职责,据此可认定物业对地下车库的管理存在疏漏,未达到约定的管理质量,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由于盗窃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即使物业的管理毫无瑕疵,也不能完全避免案件的发生。故法院酌定物业赔偿车主全部经济损失的35%,即67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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