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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泉州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www.ijjnews.com   泉州网-东南早报  2013-08-15 08:11
  

下月起泉州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资料图片)

今后在泉州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将告别“等钱救命”的时代——现在可由各级医疗机构先行救治,之后再申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卫生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已下发《关于泉州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要求,泉州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管理机构,规范筹资机制和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快速、高效、有序地对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群众实施应急医疗救助。

9月1日开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泉州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

□泉州网-东南早报 记者 赵鹏云

■筹资渠道:纳入财政预算 鼓励各界捐助

根据《意见》,泉州市级、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别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通过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市级财政及各地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

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救助对象:急重危伤病需急救 无力支付相应费用

救助对象为在泉州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类需要急救且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伤病患者: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无”病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患者;

城乡居民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从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包括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突发重度疾病。

上述“三无”病人,指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

医疗机构对上述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使用范围:不得用于有能力支付的患者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使用范围包括:

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和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申报流程:所用费用经核准后拨付给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在接受应急救助患者后,应及时填报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审批表,并上报同级卫生部门。再由卫生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确认应急救助患者身份。

各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集中汇总填报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审批支付表,向同级卫生部门申报,由卫生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审核确认。

各级卫生部门收到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医疗费用直接拨付至各相关医疗机构。

标签:应急|急救|救助
稿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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