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出台实名举报违法的士 每起案件奖励30元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3-08-06 08:54
  

泉州出台实名举报违法的士 每起案件奖励30元

闽南网8月6日讯 泉州首次出台举报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奖励办法。即日起,市民坐出租车再遇拒载、不打表不开票、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违法行为,可向当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名举报,举报属实有奖,每起案件奖励30元。

举报人应在当场发现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后24小时内拨打举报电话或直接到受理机构(详见附表)进行实名举报,举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举报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当事驾驶员姓名、出租汽车车牌号、违法的时间、地点、经过事实等。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现场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配合受理机构做好调查核实工作。音像等证据材料发至受理机构邮箱:qzjtzfjb@163.com。

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10”值班室及各县(市、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受理机构,会在受理举报电话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查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奖励金发放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报办理。承办人员在举报案件查实结案后,填报《奖励金发放表》,按规定办理审批、发放手续;并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

标签:实名|举报人|的士
稿源: 闽南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