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分手得先赔偿 他讨要分手费20万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3-08-01 09:30
闽南网8月1日讯 “只要你说你爱我,20万我可以不要”,前日下午5时许,一男一女来到同安潘涂边防报警称,两人有经济纠纷,正在闹分手,要找民警帮忙调解。
警方询问得知,男的姓潘,曾是一名小包工头,30多岁;女的姓吴,无业,20多岁。两人均已各自成家,但跟家里有矛盾。一次偶然的机会,潘某与吴某通过QQ认识,两人在现实中见面后,更是一见钟情。情投意合的他们决定在一起生活。
两人先是在南安石井同居了9个月,3个月前一起来到厦门。起初,他们的同居生活很和谐,2年前潘某因公受伤,获得一笔40余万元的赔偿金,二人的花销倒也不成问题。同居期间,潘某经常给吴某家里寄钱,并给吴某买衣服、首饰等。
但好景不长,在同居的一年里,潘某的积蓄渐渐花光,且加上其左脚残疾,找不到工作,心情烦躁,他常借酒浇愁,且每次酒后就会殴打吴某。
对此,吴某表示无法再忍受这样的生活,便来到派出所报警,要求民警帮他们调解分手。
而潘某表示,同居期间其在吴某身上花费约20万元,若分手,吴某需赔偿这个费用。“只要你说你爱我,继续和我在一起,20万我可以不要”,潘某一直向吴某承认错误,乞求她的原谅。
吴某却表示不愿再和潘某一起生活。她说,一切都是潘某自愿支付,自己并未强迫,也不愿意赔偿20万。(本网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林阿富 叶钦祺)
标签:分手|同居|生活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男子莫名干咳两个月 竟是龙虾吃太多2013/07/30
- 传小贝妻子与凯特王妃成好友 曾致电传授育儿经2013/07/30
- 庵山沙丘遗址告诉你3000年古晋江人怎样生活2013/07/29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