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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分手得先赔偿 他讨要分手费20万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3-08-01 09:30
  

闽南网8月1日讯 “只要你说你爱我,20万我可以不要”,前日下午5时许,一男一女来到同安潘涂边防报警称,两人有经济纠纷,正在闹分手,要找民警帮忙调解。

警方询问得知,男的姓潘,曾是一名小包工头,30多岁;女的姓吴,无业,20多岁。两人均已各自成家,但跟家里有矛盾。一次偶然的机会,潘某与吴某通过QQ认识,两人在现实中见面后,更是一见钟情。情投意合的他们决定在一起生活。

两人先是在南安石井同居了9个月,3个月前一起来到厦门。起初,他们的同居生活很和谐,2年前潘某因公受伤,获得一笔40余万元的赔偿金,二人的花销倒也不成问题。同居期间,潘某经常给吴某家里寄钱,并给吴某买衣服、首饰等。

但好景不长,在同居的一年里,潘某的积蓄渐渐花光,且加上其左脚残疾,找不到工作,心情烦躁,他常借酒浇愁,且每次酒后就会殴打吴某。

对此,吴某表示无法再忍受这样的生活,便来到派出所报警,要求民警帮他们调解分手。

而潘某表示,同居期间其在吴某身上花费约20万元,若分手,吴某需赔偿这个费用。“只要你说你爱我,继续和我在一起,20万我可以不要”,潘某一直向吴某承认错误,乞求她的原谅。

吴某却表示不愿再和潘某一起生活。她说,一切都是潘某自愿支付,自己并未强迫,也不愿意赔偿20万。(本网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林阿富 叶钦祺)

标签:分手|同居|生活
稿源: 闽南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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