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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采石场违章作业致2人遇难 安监通报四意见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3-07-31 08:52
  

闽南网7月31日讯 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便在高处凿岩作业,最终导致两名工人身亡。去年12月10日,这一事故发生在南安石井镇的一家无证采石场内。目前,泉州市安监局发布对该事故的调查结果,认定这是一起因盗采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建议纪检检察机关对涉事的石井镇政府、南安国土局等单位15名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两工人作业遇难

矿场和家属私了

去年12月10日中午,在南安市石井镇下房村本山一家采石场内,雷某、夏某和蔡某3名工人进行开采作业。

事发时,夏某、蔡某在高处的采坑工作面上钻孔,雷某负责照看柴油空压机。下午1时许,一声闷响后,夏某和蔡某掉落积水坑。下午1点30分许,工人将情况向矿场负责人王某报告。之后,经过水泵抽取积水,次日才找到两人的尸体。

事后,矿场方与死者家属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南安市安监局、石井镇政府介入处理,矿主王某玉被移送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据了解,该采矿场采矿许可证已于2000年到期,王某玉并未办理相关延期手续,由其儿子王某负责日常管理,属无证非法矿山。王某玉供述,自2011年9月以来,采石场收益50多万元。

当地政府有责任

安监通报四意见

经调查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高处凿岩作业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间接原因是该采石场属非法矿山,缺乏安全措施和管理。

此外,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非法矿山打击不力,对多年非法开采行为未立案查处、打击取缔,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空缺等,也负有责任。

本月底,泉州市安监局通报调查组处理意见:第一,对南安石井镇政府、南安国土局及监察大队、石井国土所、下房村村委会和石井派出所建议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2013年度评优评选资格。第二,对采石场现场负责人王某加紧追捕。第三,对涉及在内的石井镇政府、南安国土局等单位的15名责任人员,建议纪检检察机关予以调查处理。第四,建议免除现任南安国土局监察大队、前南安国土局石井国土所两名相关责任人现任职务;辞退石井镇政府矿山巡查队负责人。(本网记者 史国亮)

标签:采石场|作业|国土局|镇政府|安国
稿源: 闽南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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