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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征迁对居住困难户、居住经济双困户有照顾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7-29 11:01
  

  晋江新闻网7月29日讯  日前,梅庭片区梅岭征收工作组组织人员对改造片区内的部分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

  慰问人员首先来到梅岭街道许厝社区后圳坑自然村,慰问了杨先生一家。杨先生是一名残疾人,属于低保户,且父亲已故弟弟未婚,夫妻俩均残疾,两夫妻育有一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是典型的因残致贫。

  慰问人员详细了解杨先生的身体情况、生活情况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希望他们一家能坚定信念,克服眼前的困难。“很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也会竭尽全力帮助你们克服困难、渡过难关。”慰问人员给杨先生送上了慰问金,并鼓励他要积极乐观,勇敢面对生活的挑战。杨先生表示,“城中村”改造是大势所趋,他们会支持的,而且一定会把生活经营好,等着搬进新家。

  慰问人员随后还走访了部分困难群众。

  据了解,按照《梅庭片区改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被征收人,如家庭属于困难户的,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可享受下列居住条件保障措施:

  属居住困难户的,住宅可安置面积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包括照顾购买面积)后,人均面积(包括本征收区域内的住房面积和区域以外的其他住房面积)仍不足35平方米的,可照顾购买至人均35平方米,购买价按1300元/平方米计算。如放弃照顾购买的,不给予住宅自行安置补助金。

  属居住经济双困户(符合居住困难条件,且属于低保户、五保户)的,住宅可安置面积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包括照顾购买面积)后,人均面积(包括本征收区域内的住房面积和区域以外的其他住房面积)仍不足20平方米的,可照顾至人均20平方米保障居住,应缴安置房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被征收人要求参照居住困难户照顾购买至人均35平方米的,超出人均20平方米部分的购买价按1300元/平方米计算。如放弃照顾购买的,不给予住宅自行安置补助金。(记者_陈维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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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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