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19岁准大专生效仿朋友猥亵初中女生还拍裸照

www.ijjnews.com   台海网  2013-07-25 09:26
  

昨日上午,漳州市龙文区步文派出所内,尚在读初中的未成年女生小美(化名),在家长的陪同下,前来做笔录。7月21日,她经历了一场噩梦:刚刚19岁的准大专生小强(化名)把她骗出去,猥亵了她,还拍了6张裸照。

而小强供述,身边有朋友炫耀裸照,于是他也效仿。目前,小强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大学梦也无法实现了。

事件:猥亵初中女生,拍下裸照

步文派出所三中队陈警官介绍,小强、小美都是漳州市区人,经过小美的同学介绍,15岁的小美在今年6月认识了小强,认识的地点是在一家KTV。

7月21日,网上聊QQ时,小强约小美骑摩托车去逛逛。7月22日下午,小强载着小美出去,在车上时,小强就曾扭头想亲吻小美,被小美拒绝。小美要去中山公园,但是小强却将其放在碧湖万达广场,随后对小美强行猥亵,遭小美拒绝。

其间,小强用手机拍下小美6张裸照,拍完后,还向小美道歉说:“对不起,以后再也不会了。”

小美回家向父母哭诉,随后小美父母让小美假装约小强,小强赴约时被小美的父母抓获。

供认:效仿身边的朋友,不知这么严重

陈警官介绍,小强直到被民警抓了,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据了解,小强今年高中毕业,已经被一所大专院校录取。

一名准大学生,为何法律意识如此淡薄?

小强供认,和他一起玩的朋友圈中,有人这么玩,即拿着拍摄的裸照,在朋友圈中炫耀,于是小强就效仿,干了这么一出。

知道闯了大祸的小强,一再道歉,说不知道事情会如此严重,但是他必须负刑事责任。

民警提醒,家长应多关心、留意小孩,是否结交了不良朋友,另外女生与朋友外出玩乐时,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最好不要单独赴约,不能和不熟悉的朋友外出。

标签:大专生|效仿|初中|女生|裸照
稿源: 台海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