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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拟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可叠加

www.ijjnews.com     2013-07-19 10:22
  

东南网7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 缪欣芸 实习生 庄泷盛)本月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可以和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待遇叠加享受。同时,为鼓励参保人员按高标准缴费,在原有基础上,市政府增加了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昨日做客在线访谈时表示,新出台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惠民新政”,已于7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今年6月末,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26.94万人。

据介绍,本月,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惠民新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提高了:根据缴费档次从100元到4000元的不同,每人每年补贴从45元到90元不等,部分缴费档次的补贴提高5元到20元不等。

同时,新政还新增规定,对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政府30元缴费补贴从农村扩大到城镇。

温馨提示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要这么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可在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由居(村)委会统一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政府补助的残疾及低保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只生育2个女孩的夫妻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

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应提供镇(街道)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

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办卡照片(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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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拟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的退休金要提高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昨日参加厦门市政府网访谈时透露了上述消息。

厦门自2010年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全省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无需缴费,直接享受200元基础养老金。到今年6月末,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94万人,已形成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个人身份缴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外来员工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全民养老保险体系。

林权水说,厦门市委、市政府历来对民生保障工作非常重视,年初就已经将增长企业退休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据悉,国家人社部正在准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待调整标准公布后,厦门将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加以贯彻落实。

林权水提醒,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可在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由居(村)委会统一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人可登录地税网站→在线查询→“全民社保参保缴费查询”栏目查询个人参保及缴费情况。采用缴费一卡通扣费的个人,也可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查询了解城乡养老保险扣费情况。(来源:厦门网)

标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稿源: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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