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公务卡管理出台:报销不及时持卡人需罚息

www.ijjnews.com   泉州网-泉州晚报  2013-07-18 10:44
  

《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个人报销不及时 持卡人承担罚息

昨日上午,市财政局对我市市级公务卡改革首批16家试点单位的30多名财会人员进行培训。 (戴涵琦 摄)

本报讯 我市市级公务卡改革逐步推进。记者昨日获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印发《泉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规定》,对我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的日常管理、支付管理、财务报销管理、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现金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公务卡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也作出了解答。

□泉州网­泉州晚报 记者 谢曦

遇到商户不具备刷卡条件怎么办

解答:在市级规定的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内,持卡人应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对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公务消费支出,持卡人应先行垫付现金完成交易,并按现行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情况特殊时,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同意,持卡人可向所在单位财务预借现金支付,并按现行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因公务卡还款不及时而产生的透支利息和滞纳金,应由谁负担

解答: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和预算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销。个人卡公务消费的,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凭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等原始凭证登记入账;单位卡公务消费的,可不提供消费交易凭条,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原则上要在公务消费当月办理还款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标签:公务卡
稿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