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慈善总会称转捐门系“组织捐款” 可抵所得税
原标题:聊城慈善总会称转捐门系“组织捐款”按规可抵所得税
齐鲁网济南7月17日讯(记者张晓博李淼)17日,齐鲁网刊登了《聊城转捐门涉事中学曾回应:善款给谁都是给》的文章后,引起了网友的高度关注。17日下午,闫淑青的主治医师在接受齐鲁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闫淑青后续治疗每年的花费在5万元左右。这对闫家来说,缺口巨大。
后续治疗缺口巨大
闫淑青的主治医师、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泌尿科主任门同义告诉齐鲁网记者,目前闫淑青的病情恢复的还是比较顺利的,身体各项机能都在恢复中,效果很好。门同义说,闫淑青终身都要服用抗排斥药,并且要定期到医院检查。
“她需要服用6、7种抗排斥药品,前期需要比较频繁的到医院进行复查,之后每年需要到医院5至6次复查,每年花费的费用在5万元以内。”门同义说。
根据门同义的介绍,患者需要终身服药,按照每年5万元左右的费用来计算,对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笔巨款。
文轩中学同样承认闫家条件困难。在文轩中学下发的《爱心倡议书》中,对于闫家的叙述是:“闫森同学父亲是原聊城酒厂的下岗工人,患有糖尿病;母亲无业,家庭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去年,上大三的姐姐因查出尿毒症被迫休学一年,目前每周透析两次,已花去40余万,家庭情况十分困难。”
根据学校的捐款协议书,第二条规定“所捐款项用于闫森同学患尿毒症姐姐闫淑青的医院治疗费用。”
而文轩中学只是分两次给闫淑青支付6万元治疗费后,剩余25万元善款全部捐赠给聊城市慈善总会,并声称“他们的捐款目的已达到”。但是根据记者的调查,仅从治疗需要花费的费用来看,即使全部的31万元捐款,也不能维持闫淑青治疗的整个过程。治疗未完,花钱不止,学校“目的”又如何“达到”?
如需用钱需要重新申请
那么,这笔由学校转捐的“善款”,是否还能用于闫家后续治疗呢?媒体报道称,用钱需要再提交申请,“慈善总会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闫森的姐姐治病还需费用,可以向慈善总会提出申请来解决困难。”
儿子去世后,闫玉房就住在同在前罗村的侄子家。16日上午见到闫玉房,他说妻子王万荣带着女儿闫淑青去济南千佛山医院复查了。谈到眼下的情况,他说,如果不是家里经济条件实在难以为继,自己也拉不下这个脸来讨要捐款。
闫玉房说,患尿毒症的女儿做完手术后,现在半月复查一次,每次花费需要4000多元。近期复查的费用基本上都是借来的。
闫玉房的侄子说,由于最近压力太大,姑父患上了轻度的精神抑郁及糖尿病并发症,在聊城第四人民医院住了十多天院,一个星期前刚出院。
系“组织捐款”可抵扣企业所得税
红十字会不敢要的一笔钱,当地慈善总会为何收了不肯退?学校又为何坚持要转捐出去?
16日,聊城市慈善总会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慈善总会接受这笔捐款是完全合乎规定的。”
据其介绍,当时文轩中学是一位副校长带着人到慈善总会办理的相关手续,这笔捐款属于“组织捐款”。
齐鲁网记者注意到,聊城市文轩中学官方网站上一篇名为《民办学校奇葩素质教育典范》的文章显示,该校为民办中学。
这个自称“奇葩”的民办学校对这笔捐款给出的说法是,“不是不想把善款给他们,给慈善总会是给,给他们也是给。”
而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此前,文轩中学在当地媒体回应质疑时曾表示,“我们……使善意得到弘扬,而不是得到践踏。”
目前,受捐助者家人已经表示将提起上诉。一场源于爱心救助的慈善行动,为何最后要对簿公堂?在这场沸沸扬扬的“转捐门”中,学校、家委会、受助家庭、红十字会、慈善会分别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究竟谁在践踏善意,齐鲁网记者也将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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