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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全省率先创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www.ijjnews.com   泉州网-泉州晚报  2013-07-17 10:22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每年扶持50个以乡镇或村级敬老院为基础,建设具有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站),这意味着我市率先在全省创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意见》要求,全市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从2013年到2015年,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项目。对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在预留的社区配套公共建筑用房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确保每个社区都有养老服务场所。

□泉州网­泉州晚报 记者 叶舒雯

农村老年活动中心

每年新建20个 每个资助80万元

根据《意见》,从2013年到2015年,在城市,每年巩固完善15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农村,每年扶持50个以乡镇或村级敬老院为基础,建设具有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站),重点为留守老年人及其他老年人提供服务,每个服务中心(站)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每年新建20个农村老年活动中心并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每个给予资助80万元建设经费,资金由市、县、乡(镇)三级财政和市老体协负担。到2015年,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全市所有城填社区和50%以上的建制村。据悉,目前全市已建成磁灶社区、大埔村等10个以及在建柯坑村等10个村级敬老院。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

每张床位最高可获一次性补助5000元

全市各地将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建立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机制,扶持其发展,该补贴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次性开办补助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10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5000元;用房属租房,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500元,分5年拨付。同时,如果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将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

床位运营补贴方面,我市对全年每月入住率均达到60%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和每床位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公益性养老机构

市县两级建设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意见》提出,到2015年,市和县(市、区)要建成集孤老供养、孤儿养育、优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原则上,每个乡镇建成1所主要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敬老院,建立多层次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信息化建设

建立城乡65岁以上老人电子健康档案

到2015年,我市将基本建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 道)、社区四级联网的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同时建立紧急呼叫服务系统,探索与110、120、119公共平台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开通老年人紧急求助热线电话。

我市还将以卫生部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建立全市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的电子健康档案,且逐步与养护康复机构的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向“三无”老人等发放服务券

随着社工的普及,更多养老机构也将出现社工的身影。根据《意见》,乡镇敬老院和村办养老院达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条件的,可设置公益性岗位,并申请政府购买专职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承担本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对居住在城市社区的80岁以上、“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无经济来源)和农村孤寡的失能老人,将实行每人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服务券,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特别是护理服务。

此外,到2015年,我市力争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资质培训率达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各地还可相应成立老龄服务志愿者协会,探索建立“义工银行”、“劳务储蓄”等自助互助服务制度。

标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稿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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