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清华教授评李某某案 称强奸陪酒女比良家女危害小

www.ijjnews.com   北京晨报  2013-07-17 08:53
  

昨天,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副教授,在其微博替李某某的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此微博一出,立即“一语激起万条骂”:@羽之昕_3240:你的良心让狗吃了吗?@妖风那个吹:易教授,人人平等你懂吗?我不想骂人,你这么大的学问的人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来?

截止到昨天21时,易延友的微博原文被转发2万次,评论1万次。下午3点37分发表的最后一条微博“看了一下评论,不堪入目。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也被转发超过5000次,评论1万条,可谓“一言激起万条骂”。 (记者 王萍)

受害人:“陪酒女”不是无罪挡箭牌

晨报讯(记者 曹晶瑞)“杨女士因不能理解李家人所谓的‘陪酒女’是‘何方神圣’,故不能接受其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昨日,针对之前有媒体报道“知情人士”透露关于李某某母亲质疑受害人是陪酒女,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报道,受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发布声明称,“陪酒女”不是李某某等强奸无罪的挡箭牌。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李某某家人质疑受害人是‘陪酒女’”,昨日1时03分,受害人的律师田参军则发布声明称,杨女士不理解李家人所定义的“陪酒女”,更不接受他们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陪酒女”也不是李某某等“不构成强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昨晚,记者就此向李某某代理律师提出采访,未果。

标签:李天一
稿源: 北京晨报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