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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2013年—2015年再建95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www.ijjnews.com   泉州网-泉州晚报  2013-07-07 11:19
  

每处场所至少可容纳1200人

方案要求,所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有效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可安置灾民不少于1200人,建设标准不低于Ⅲ类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按照国标,每个避难场所内均设有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备、标志牌、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应急排污系统、应急棚宿区设施、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通道等。

按照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可考虑按人口分布和经济能力,在每个乡镇建设不少于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属地政府网站可查基本信息

方案要求,各地要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料存档并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内容包括名称、详细地址、场址选择、面积、可容纳人员及平面示意图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基本信息将在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便于民众查阅。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还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启动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检验应急避难场所的实际承载能力。据了解,我市所有中小学校每年都会进行1—2次地震应急演练,比如今年的“5·12防灾减灾日”期间,永春、德化分别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行了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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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我市 地震应急 避难 场所 应急
稿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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