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奥迪车主飙车将人撞成昏迷不醒 主动赔200余万
东南网7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陈坤墙 陈城辉/文 黄财武/制图)撞伤一人,最多要赔多少钱?2008000元!昨日,导报记者从翔安区检察院获悉,一名男子在撞人后,为求获得谅解,近日主动赔偿200余万元。
肇事者林某是一位老板,他在限速40公里/小时的翔安大道后莲路口段,驾车竟然狂飙至130公里/小时,而且,在撞人后,他又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不过,林老板主动支付的赔偿金额,刷新了翔安区此前赔偿的最高纪录,成为该区交通肇事赔偿“第一案”。据悉,此前的交通肇事案件,无论受害者死亡,还是最重的一级伤残,赔偿金通常都只有几十万元。
事发当天,2012年9月15日1时许,林老板驾驶一辆奥迪轿车,行驶至翔安大道后莲路口时,由于车速过快,在道路西侧的第三车道,撞上被害人洪先生乘坐的大众高尔夫小型轿车的右前侧。
车速极快,撞击力巨大,“砰”一声后,高尔夫轿车车头就全被撞扁了。经查,事发当时,高尔夫的车速很慢,仅为21公里/小时。
林老板撞人后,弃车逃离了现场。次日15时许,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归案后,他不承认自己是酒驾逃逸,也未能如实供述其逃离事故现场的原因和动机。
被撞的洪先生31岁,翔安当地人,他被撞后受伤严重,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事故发生至今,已经过去九个多月了,但洪先生仍然昏迷不醒,或许他将因此成为植物人。
虽然林老板不愿交待自己逃离现场的原因,但是,为了取得受害者的谅解,林老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洪先生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008000元后取得谅解。
在获得受害者家属谅解后,林老板也获得了从轻判决。近日,法院判处林老板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谅解促成“双赢”
检察官说,谅解促成了双方当事人“双赢”。一方面,昏迷不醒的受害人获得了足够的赔偿,可以接受更好的治疗;另一方面,肇事者也可以通过支付较高赔偿,获得“轻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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