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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个探头揪出地下车库劫持案嫌犯续:一审判四年多当庭念悔过书

www.ijjnews.com   泉州网-东南早报  2013-07-05 10:44
  

无一亲人到庭 未请律师辩护自称家里出变故才抢劫 检察官告诫这不是犯罪理由

600个探头揪出地下车库劫持案嫌犯续:一审判四年多当庭念悔过书

(黄晖/绘)

□泉州网-东南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陈树斌 黄三鑫

今年3月17日,市区宝洲街一大型商场地下停车场,瑜伽教练林小姐遭抢劫一案 ,昨日有最新进展:劫匪吴某志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他当庭提出三个请求:见家人、早服刑、早出狱。

案情回放

停车场遭劫 美女教练勇斗歹徒

今年3月17日晚上8时许,从位于宝洲街一大型商场内的瑜伽会所下班后,林小姐下电梯,走向负二层M246停车位。她的黑色小轿车就放在此处。

摁动电子钥匙,开了车门,坐在驾驶位置上,林小姐的脖子突然被刀和扣带控制住。身后传来令她胆寒的声音,“别动,送我去郊区。”

林小姐意识到抢劫了,接下来她跟歹徒斗智斗勇,并咬伤歹徒的手指。在僵持了约11分钟后,歹徒没能得逞,只好离开。林小姐报警。

案发后,泉州警方排查了600多个监控探头、1000多个小时的监控录像,锁定嫌疑人车辆。3月23日晚,民警在泉州开发区一酒店KTV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志,成功破获此案。

当庭受审

抢劫罪成立 一审判刑四年三个月

昨日下午,丰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31岁的吴某志,老家在漳州市云霄县。被押进法庭,他看见无一亲人到庭,叹了一口气。他也没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丰泽检察院指控他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检方指控称,吴某志在抢劫中,导致林小姐三处轻微伤,并造成恶劣影响,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吴某志均没意见。“我家里出现了很大变故,才走上了这条路。”这是整个庭审,吴某志的唯一辩解。

“这不是你的犯罪理由。”检察官当庭告诫他,“幸好最后逼林小姐开车送你离开现场,否则后果将更为严重,你也将受到更为严重的处罚。从这方面来说,林小姐的行为既救了她自己,也救了你。”吴某志听后频频点头。

经审理,法院认定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当庭以抢劫罪一审判吴某志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后悔不迭

给别人带来伤害 也对不起家人

庭上,吴某志掏出一封悔过书念了起来,他说,自己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很大的伤害,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也给家人带来了很大伤害,非常对不起家人。

听到刑期,吴某志表示不上诉。他当庭提出三个请求,请求法官能通知他的亲人,告诉自己的刑期;请求能早点到监狱服刑,争取早点出狱;请求能见上亲人一面。“你可以写信告诉家人你自己的情况,判决生效后,你将会被送到监狱服刑……”法官一一给了回答。

吴某志案发前在泉州开发区一家鞋帽厂打工。他说,去年以来,双亲得重病,花去了十多万元。他曾找朋友借了3000多元,到了今年3月,朋友催债,就想抢点钱还上。本来今年4月,他的父亲还要复检,又需要一大笔钱,“我真的不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我除了在工厂打工,还兼做一份临时工,每月有5000多元收入。”

标签:地下 一审 审判 四年 悔过书
稿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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